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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立伟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15-03-25 10:47:20 打印 字号: | |

    胡立伟同志参加工作以来,他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时刻以一名优秀法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已,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秉公执法,忘我工作,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默默履行着一名法官的职责,曾多次被县法院评为先进个人,被市团委授予“青年突击手”荣誉称号。

公正执法,做一名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2007年从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毕业进入泾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以来,该同志先后在永乐镇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从事一线审判工作。在为期一年半的审判工作中,该同志立志“以我所学、服务社会”,全部身心都扑在了工作上,面对基层农民群众,他对起诉到法庭的案件及时送达副本、安排开庭,条件允许的当天开庭审理。民事案件,看似鸡毛蒜皮,但处理不好,小则拳脚相加,大则酿成命案。他办民事案件,没有板起面孔来说教,而是让纸上的法律变活了。尤其是对当事人双方矛盾尖锐的案件,他十分重视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在审理赡养,离婚等婚姻家庭纠纷时,综合案情对当事人阐明法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道德、伦理、法律等方面进行“点化”,谴责、训诫违反道德规范和法律规定的行为,倡导遵纪守法,尊老爱幼的良好风尚。

坚持学习,努力进取,积极服务审判执行工作

    该同志始终把学习当作工作之余的首要任务。他深知只有自己努力工作、提高自己的知识,才能勇立潮头,驾驭时代大潮,做一名人民信任的好法官。他利用工作之余学习各类知识,结合工作,注重实用性。2009年开始,该同志服从县法院工作大局,调离审判一线,先后担任县法院政工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在从事行政管理、文秘和后勤服务工作中,该同志牢固树立为审判工作服务的思想,将“为了审判,服务审判,促进审判”作为工作出发点。在工作中,注重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分析,及时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管理,发挥了参谋助手的作用。注重为干警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后勤保障。尤其在2013年下半年,该同志负责县法院办公室工作期间,以高度的责任心投入到每一项具体工作中。办公室承担着大量的事务性、日常工作,如转发文电、接听电话、撰写材料、布置会场、安排值班值宿、组织劳动,等等,这些事情虽然具体、琐碎,但也事关全局,如果不经意中出现的丝毫差错,都会给全局工作造成损害。为了做好事务性工作,该同志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能,制定了办公室具体工作岗位职责,将任务分解到每一个办公室成员头上,使成员工作有章可循,规范快捷。

司法为民,扶助弱者,努力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2013年12月份,因工作需要,该同志被调整到执行局工作,担任执综科副科长,负责执综科工作。作为一名执行法官,该同志在办案中,时刻谨记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不惧辛苦,不怕麻烦,对人民有利的事,他都热情去做,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迅速适应工作角色的转变,积极投入到执行工作当中,半个月时间,执结案件3件。在办理马欢申请执行陈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中, 该同志在多次寻找被执行人程琳下落均未找到的情况下,一直不放弃,多方打听陈琳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于2014年1月25日,最终将陈琳找到,立即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要求其限期履行判决义务。同时,向其阐明相关法律及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陈琳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义务,但其能力有限,无法全额赔偿。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陈琳于2014年1月27日上午12时前一次性给付马欢43000元,其余部分马欢自愿放弃。被执行人陈琳如期履行和解协议,最终使该案案结事了。1月27日,申请人马欢手握43000元赔偿款,激动的说“感谢泾阳法院、感谢执行法官,使我在春节前拿到了赔偿款,可以过个好年!”

公正办案,廉洁勤政

    一身正气,廉洁是根本。在工作中,该同志严格执行《法官行为准则》和最高院“五个不准”、省法院“六个严禁”规定。从严要求自己,始终做到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在友情、亲情与法律之间,他执著坚持的是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

责任编辑: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