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部门决算
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泾阳县人民法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1、本部门主要职责
泾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对泾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判工作受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管理秩序、贪污、贿赂、妨害婚姻、家庭等犯罪案件;依法审判管辖的未成年人犯罪等刑事案件。
(二)依法审判管辖的婚姻家庭、继承、房地产、其它动产案件和损害赔偿、债务、债权、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经济合同纠纷、期货、股票、金融、债券、票据以及企业破产等民事案件。
(三)依法审判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等行政案件。
(四)受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五)审判由泾阳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六)依法办理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其它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文书的执行工作。
(七)依法办理由本院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国家赔偿胜诉案件。
(八)负责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管理、培训、教育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九)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依法治理工作。
(十)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2、部门的决算单位由泾阳县人民法院构成
二、泾阳县人民法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支决算总表(附表一)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二)
3、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附表三)
三、泾阳县人民法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865.51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5.51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0.02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2、支出总计865.5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74.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4.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9.75万元。
(2)项目支出291.21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商品服务项目支出173.02万元,司法求助项目支出11.23万元,设备购置项目支出106.96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0.02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5.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4.3万元,项目支出291.21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5.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4.56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291.21万元(其中:其他资本性支出106.96万元)。2014年度法院行政运行支出556.5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19万元,案件审判147.56万元,案件执行131.74万元,“两庭”建设5.73万元,住房公积金17.71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 的“三公经费”支出61.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90万元,公务接待费2.02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90万元主要用于公车运行维护等支出,本部门共用公务车26辆,。
2、公务接待费2.0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年接待批次约50次,人数约320人。
“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主要是本部门根据财政政策压缩接待和公车运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