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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长安涉黑一案公开宣判上诉后中院维持原判
作者:侯楠  发布时间:2020-12-11 16:00:57 打印 字号: | |

近期,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长安等人涉黑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为原审泾阳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长安身为村组干部,长期把持控制基层组织政权,任命其组织成员为村组干部及村组运输车队管理者,为了谋取不法利益,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位于水磨组地界的声威水泥厂及其周边区域内的煤炭运输、原材料供应逐步进行垄断,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经济秩序,在该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马长安应当对该组织的全部犯罪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一审法院根据其他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马长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4项罪名实行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判处11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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