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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泾阳法院综合庭:庭前调解被告当即给付 原告撤诉彰显司法效率
作者:黄荣  发布时间:2022-08-25 16:48:43 打印 字号: | |

2022年8月25日,泾阳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经过调解,被告当即履行了给付义务,以原告撤诉结案。

2021年,被告之某绿化工程需要挖机进行施工,与原告约定,原告向其提供挖机一辆和司机一名。完成后,双方经过结算费用为30082元,原告支付被告20000元后,下欠10082元至今未给付,原告诉至本院。承办法官庞小利收到该案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被告取得联系,经核实被告认可尚下欠原告10082元属实。

庞法官发现本案有调解的基础,当即按照“止纷争、促和谐”的思路进行了调解,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分析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在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告履行了10082元的给付义务,原告撤诉。双方均对庞法官高效办案、为民办事的工作热情赞叹不已。

自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以来,泾阳法院综合审判庭一直践行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坚持诉调结合的工作方法,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的问题,努力实现司法公平公正和司法高效便民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吴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