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对执行干警态度蛮横,抗拒法院执行工作,杨某某因妨碍执行被拘传,并处以罚款3000元。
依照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杨某某应当限期返还其占有的属于申请人的商铺。判决生效后,杨某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案件经申请人申请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承办人李伟第一时间向杨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张贴腾房公告,要求其限期搬离所占商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面对法院的提醒,杨某某却置若罔闻,消极对抗,拒绝腾房。
为了维护司法权威,打击杨某某抗拒执行的嚣张气焰,12月2日,我院执行干警果断出击,将其拘传至法院,进行严厉训诫并对其处以3000元罚款。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和执行措施的强大威慑下,杨某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写下了悔过书并当场缴纳罚款,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三日内搬离涉案商铺。
“转作风 树形象·打击‘拒执罪’”执行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泾阳法院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抗拒执行行为。下一步,泾阳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强化责任意识,树立争先意识,提高担当意识,用实际行动提质增效,为保质保量完成年终既定目标任务和提升“双进”质效指标而不懈奋斗。